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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利益输送 证监会鼓励定增价格“随行就市”

2016年03月02日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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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期定增价格只能调高不能调低,或者改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鼓励用发行期首日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三年期定增项目在申报前进行重新锁价和方案调整被证监会发行部关注。

  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口头通知了最新窗口指导为:三年期定增无论是否报会,若调整方案,价格只能调高不能调低,或者改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鼓励用发行期首日。

  “根据窗口指导的精神,三年期定增要么提高发行价格,要么改成询价发行,尽可能减少定增价与市场价之间的价差,防止利益输送。” 北京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目前市场上的定增有两类,一种是定价发行,也就是在董事会在审议非公开发行预案的时候就已经确定发行的价格、人数、股份,自然也就确定了募集资金总额,这种发行方式一般要锁定三年,也就是市场上俗称的三年期定增;还有一种是询价发行(也称为竞价发行),在基准日(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和发行期首日)基础上打九折确定一个底价,然后在底价的基础上进行询价,定增预案公布时的价格不定、投资人不定,只确定总的募集金额,这样经过询价最终确定的投资者锁12个月,也就是俗称的一年期定增。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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