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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属金融企业监管职责重回国资委

2016年06月13日 10:09
T中
2009年下半年,上海市属金融企业交由金融办监管。但这种模式使得金融办集资产、人事、业务管理于一身,同时还具有金融市场监管职能,由此变成一个较复杂的利益体

  【财新网】(见习记者 朱亮韬)上海市金融国资监管体制出现重要调整。

  日前,上海市国资委终止与市金融办的委托监管协议,收回了对市属金融企业的国资出资人监管职责和权利。接近金融办的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原在金融办市属金融国资监管处的负责人员已经随监管调整划归到国资委。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官网通告,在6月2日召开的“市属金融企业统一监管工作会议”明确了这一变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关系从市金融办调整至市国资委;同时,党组织关系、领导班子管理方式相应划转或调整。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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