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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复议私募募集违法案:维持原处罚(更新)

2016年08月05日 18:26
T中
张晓军强调,市场各方不要混淆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在募集管理中的特点和规则要求,要明确私募基金姓“私”的意识

  【财新网】(见习记者 覃洁)私募基金违规宣传的现象在市场上由来已久,近日,证监会对第一宗涉及私募基金募集违法问题的行政复议审理结果出炉。涉案公司为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嫌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致使“私募基金公募化”,证监会维持了对该案的处罚。

  在该行政复议案中,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下称中融金城)通过散发宣传材料、张贴海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智能时代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并承诺基金年化收益12.6%,最低认购门槛50万元。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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