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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大连中院指定东北特钢破产管理人 主要来自辽宁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08:00
T中
破产管理人的人员构成显示破产重整依然是当地政府主导,债券持有人担心,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恐怕很难保证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针对连续八次违约的东北特钢重整问题,大连中院近日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债权人认为破产重整仍为当地政府主导,担心难以保证自身利益。

  10月19日下午,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北特钢)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会上,东北特钢方面出示了一份“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指定东北特钢集团清算组、大连特钢清算组、 大连棒线材清算组分别担任东北特钢集团等三家公司管理人,落款日期为10月18日。不过这份公告并未正式对外披露。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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