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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新政:哄抬地价房企不得发公司债

2016年10月28日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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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曾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在竞拍“地王”,哄抬地价等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财新网】(记者 张榆)经历近一个月上交所收紧房地产的传言后,10月28日下午上交所正式下发《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并明确提出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曾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在竞拍“地王”,哄抬地价等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文件同时提及,报告期内违反“国办发【2013】17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的;以及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报告期内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的也在禁止发行的范围内。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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