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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章程防“野蛮人”过当 投服中心点名四公司

2017年02月06日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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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是自治手段,但必须遵守法律,投服中心建议相关上市公司修改不当“反收购”条款;另一方面,目前资本市场缺乏合法的反收购制度安排

  【财新网】(记者 张榆)“野蛮人”频敲门,引起不少上市公司担忧,纷纷修改公司章程防范“恶意收购”。但相关条款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也引起监管关注。2月5日,投服中心针对四家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条款提出建议,发送《股东建议函》要求改正《公司章程》的相关不当条款。

  投服中心全称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系由证监会设立,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2月5日,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发声表示,国光电器(002045.SZ)、黑牛食品(002387.SZ)、隆平高科(000998.SZ)、中技控股(600634.SH)四家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增设的反收购存在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增加股东义务,强加法律责任;二是限制股东权利,提高收购难度;三是增设保护现有董事条款,侵害股东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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