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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再融资规则 定增套利无路可行

2017年02月17日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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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只能为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股票数量不能超过总股本20%;两次募资间隔不能少于18个月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非公开发行(定增)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手段,由于发行主体要求低、透明度不足等原因,过度融资和套利行为广受市场诟病。2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问答》)。

  本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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