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离岸再保险人被要求担保 保监会建立保证金制度

2017年03月13日 22:28
T中
明确认可的担保措施包括存款资金、备用信用证和其他保监会认可的担保措施;其中,存款资金应存放于中国境内,备用信用证的索赔和偿付以及开证机构也须在中国境内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随着中国离岸再保险分出业务规模扩大,为防范逐渐凸显的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保监会在征求意见近七个月后,于3月13日出台《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宣布建立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

  《通知》相比2016年8月12日的征求意见稿版本并无明显出入。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陈东辉告诉财新记者,偿二代设计中,已经对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有所涉及,但未对何为认可的担保措施作出明确规定,《通知》的出台,明确了什么样的方式可以作为认可的担保措施。不过,对于什么时候需要有担保措施,文件没有强制性规定,仅表述为“境内保险公司可以要求离岸再保险人就以下风险暴露提供担保措施”。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王永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周刊|扩充免费疫苗十字路口

养老金缴费难题:多了还是少了|特稿精选

美政府对多国近300个实体又发动一波涉俄制裁 含内地和香港企业

确诊“多动症”的成年人|故事

专题|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