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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信托闫桂军:政信信托开展不应以财政担保为前提

2017年08月04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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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信托总裁闫桂军认为,信托的核心优势在于法律和制度安排,财政担保就国内适用法律而言明显是无效的增信形式,拿着无效的担保作为风险控制的底线和最后一根稻草,本身就是经营价值观的扭曲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对于资管规模已近22亿元(截至3月底数据)的信托业而言,财政部加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将会对政信信托业务开展产生何种影响?统一大资管背景下强调的穿透式监管,对于信托通道业务的开展又将产生何种影响,利好还是利空?信托的制度优势体现在哪里?信托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近期,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信托)总裁闫桂军接受财新记者专访,就上述问题阐述了其看法。

  政信信托开展不应以财政担保为前提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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