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在2016年末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下称中信登)成立后,银监会近期正式出台《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进一步完善信托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开征求了大半年意见后,2017年8月2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称该《办法》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11月30日前,各信托公司应当在按《办法》进行信托登记的同时,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向银监会进行产品报告。
对于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成立或生效的存续信托产品,《办法》指出,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补办信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