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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逾23万亿产品将集中登记

2017年08月30日 15:00
T中
《办法》对信托登记公司的定位为履行信托登记和其他相关职能,为未来或将承载的信托发行流转职能留了“口子”;但业内人士认为,交易职能与信息登记的基础职能有所冲突,应谨慎考虑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在2016年末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下称中信登)成立后,银监会近期正式出台《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进一步完善信托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开征求了大半年意见后,2017年8月2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称该《办法》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11月30日前,各信托公司应当在按《办法》进行信托登记的同时,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向银监会进行产品报告。

  对于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成立或生效的存续信托产品,《办法》指出,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补办信托登记。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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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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