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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新规调行业结构 几家欢喜几家愁

2017年08月31日 12:12
T中
未将除证券类、股权类、创投类之外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纳入征求意见稿;创投基金单设一节,发改委负责监管;首次设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股东负面清单

  【财新网】(记者 张榆)两万多家私募基金即将迎来更高级别的法规监管,行业调整在所难免。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明确了纳入监管的私募基金范围,并且对管理人提出负面清单管理。

  较2014年8月21日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条例》在内容上进行了更多的完善,并且对私募基金行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及更严格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在此次的《条例》出台说明中指出,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以私募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部分私募基金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为规范私募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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