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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可转债、可交换债改为信用申购

2017年09月09日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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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方式由资金申购正式改为信用申购,解决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明明)9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新闻发布会表示,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以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于9月8日发布施行。

  《管理办法》于5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普遍认为取消申购预缴款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发行不会再冻结大额资金,可基本消除原资金申购方式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冲击。截至6月26日,《管理办法》共收到1家机构、14名个人合计22条反馈意见,对其中关于明确中止发行安排的建议予以采纳:“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责任编辑:陈慧颍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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