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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外汇局:险企内保外贷单笔融资逾5000万美元需事前报告

2018年02月12日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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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不得将责任准备金等负债资金形成的资产以任何形式用于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在2017年保监会强监管措施下,保险机构境外并购乱象有所遏制。2018年春节将至,针对此前部分保险机构利用内保外贷等方式开展跨境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监会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加码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监管,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单个投资项目融入资金在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以上的,应当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报告,由其组织评估后方可进行。

  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具体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境内银行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直接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以获得境外银行向特殊目的公司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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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lamps Down on Insurers’ Overseas Financing

2018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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