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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持银行股权超过1%都要披露真实目的

2018年03月09日 21:54
T中
银监会出台银行股权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将信息披露范围从主要股东扩展到持股1%-5%的股东,防止规避监管现象

  【财新网】(记者 韩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出台两个月后,相关配套文件发布,对商业银行持股1%以上、5%以下(不含5%)股东的报告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3月9日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上述相关股东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上市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在知道或应知道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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