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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四项监管细则出炉 强调需持牌经营

2018年04月09日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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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项配套细则,是对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补齐监管短板,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的具体落实,也可视为中央对类金融机构监管的开局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半年后,配套监管细则终于出台。

  4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1号文,称由银保监会会同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制定了四项配套制度。

  这四项具体细则分别是:《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分别从持牌经营、责任余额和资产比例等方面对融资担保公司加强监管,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加以规范。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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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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