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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公司债违约仍然到期摘牌 取消托管惹争议

2018年07月31日 14:02
T中
相比交易所债市,银行间债市要求注销登记必须以到期兑付、延期兑付、提前兑付等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了结为前提;据财新记者了解,永泰能源已与“13永泰债”的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就债券展期达成初步协议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 张宇哲)永泰的债务违约事件仍在发酵。继7月6日总计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17永泰能源CP004”未能到期偿还本金之后,另一笔总计38亿元的公司债“13永泰债”也因无法到期兑付本金,实质性违约。

  7月27日,永泰能源(600157.SH)发布公告称,总计38亿元的5年期公司债“13永泰债”将于8月6日到期摘牌,到期兑付利息,但本金兑付无法按期实现。同时,公告称“13永泰债”将不再接受托管,本金不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兑付,而将由公司自行兑付。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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