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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也管私募基金纠纷

2018年08月09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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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民商事纠纷也在即将挂牌的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之内。阜兴系私募受害投资者期待上海金融法院可推动该案进展

  【财新网】(记者 韩祎 实习记者 苏慧莹)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发布。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包括了私募基金纠纷、网络借贷(P2P)纠纷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规定自8月10日起开始施行。

  为了对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提高金融审判专业水平,健全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诉讼机制等目的,上海金融法院应运而生。该法院是上海市的专门法院,在审级上属于中级法院,将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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