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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税收争议平息 总体不增

2018年09月07日 07:07
T中
国务院会议明确,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关于创投基金的税收争议终于平息。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有限合伙创投基金中的自然人LP,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一石激起千层浪,私募基金行业一片哀嚎,惊呼税负上涨75%,甚至大谈PE、VC已死。

  9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召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专门讨论私募基金的税收问题,希望不要对行业造成过大的冲击。

国税与地方政府博弈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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