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允库存防操纵 证监会大推股份回购

2018年09月07日 16:35
T中
以库存方式持有的回购股份,持有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没有表决权、不得分配利润。同时正在研究规则防范库存股制度沦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的工具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相较于境外成熟市场,境内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不高,股份回购制度在稳定市场、回报投资者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证监会提议通过专项修改《公司法》回购有关条款,通过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和建立库存股制度等,补齐制度短板。

  股份回购是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收购本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股份。现行《公司法》只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四种情形,即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以及股东因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离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情形等。

现行股份回购制度短板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许金玲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