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为科创板铺路 央行外汇局出台CDR管理办法

2019年05月27日 19:44
T中
鼓励CDR业务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新发证券的CDR资金可以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近日,央行和外汇局发布公告,规范存托凭证业务的跨境资金管理,鼓励存托凭证业务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明确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所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

  5月27日,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存托凭证的发行、跨境转换以及存托的资金管理都做了规范,并明确了央行和外汇局对存托凭证发行、交易等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以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刘明晖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