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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审议聚焦交易所定位 钱要管好不能“任性”

2019年12月25日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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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名义上是会员制,实际上是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垄断开展业务的;会员初始缴纳的交易席位费,从本质上讲是支付进场交易的成本,不是资本性投资;交易所收取的业务费用,本质上属于特许经营收费,所以累计形成的资产应当归属国家所有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12月23日至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建言献策。其中如何落实注册制、完善证券交易所资产和财务制度,以及证券服务机构从业双备案等内容成为此次修法审议的热点。

  交易所如何执行好注册制

  注册制法定化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重中之重,这一制度的建立,对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证监会原副主席)针对注册制特别提出,要高度关注证券交易所在执行注册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各种问题。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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