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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股东减持优惠门槛降低

2020年03月06日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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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期限达五年以上的创投基金,锁定期满后不再限制减持比例;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亦可适用反向挂钩政策

  【财新网】(记者 岳跃)已出台两年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终于迎来修订。市场此前普遍反映,上市公司的创投基金类股东,若要享受“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减持优待,需满足多项苛刻的认定条件且程序繁琐。

  证监会3月6日发布修订后的《特别规定》,从五个方面予以松绑,沪深交易所也同步修订实施细则,并于3月31日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一是简化了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原《特别规定》要求创业投资基金申请享受反向挂钩政策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项目投资时符合“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外, 还要求该基金“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此次修订予以简化优化,仅要求申请反向挂钩的项目在投资时满足“投早”“投中小”“投高新” 三者之一即可,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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