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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招行前员工涉泛亚案 非法吸存12.5亿被判刑

2020年08月11日 13:08
T中
判决指出,被告人明知泛亚公司不具备向社会吸收资金的主体资格,还帮助其以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收取佣金,先后违法发展440名投资人参与投资,投资金额12.5亿余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财新网】(记者 胡越)430亿的“泛亚系”案件是我国非法集资风险最早暴露的典型代表之一。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又将这桩大案带回人们的视野。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指出,被告人窦某、肖某两人系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原工作人员,被告人窦某了解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昆明泛亚公司”)的生意回报率高”,便想开办公司成为昆明泛亚公司的授权服务机构,商议在宁夏银川市成立昆明泛亚公司的授权服务机构宁夏泛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宁夏泛亚公司”)。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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