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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原副行长一审获刑20年 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

2021年02月04日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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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原副行长杨盛忠因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吉林银行成立以来已有多位高管落马,暴露出内控缺陷

  【财新网】(记者 梁虹)被“双开”一个多月后,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盛忠贪污、受贿案迎来一审判决。

  根据吉林法院网的消息,2021年2月1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盛忠进行一审宣判:杨盛忠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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