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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禁地方国企欺诈发债和恶意逃废债

2021年03月26日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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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各地方国资委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督促指导地方国企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3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发布了2月底已经下发地方国资委的《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称,近期个别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和媒体关注;要求各地方国资委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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