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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东穿透细化规则 持股少、无“造富”被排除

2021年06月17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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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为了严防突击入股和股权代持产生的违法违规“造富”,证监会从2月开始就要求保荐机构对拟IPO企业股东进行穿透核查,中介机构工作量倍增,颇有微词。6月1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实事求是发表意见后,可不穿透核查。

  “持股较少可结合持股数量、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通知》中明确,原则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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