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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围猎”监管

2021年09月25日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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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管系统离职人员行为进一步规范,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在投行项目股东穿透等事项核查中,应当重点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防范突击入股、利益输送、“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随着注册制改革推进和市场快速发展,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业务量大幅增长,廉洁从业风险也相应加大。9月24日,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行为进行规范。

  《意见》内容共17条,其中对监管系统离职人员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在投行项目股东穿透等事项核查中,应当重点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防范突击入股、利益输送、“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及时向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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