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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荐股软件”须获证券咨询业务资格

2012年12月10日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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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明确荐股软件的界定标准、监管要求以及惩处规定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证监会上周五(12月7日)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荐股软件的界定标准、监管要求以及惩处规定。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所谓“荐股软件”,存在误导或欺诈投资者、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等问题,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恶劣。

  证监会称,此前也采取了一系列整治和规范措施。包括:一是2010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提出利用软件工具或终端设备提供证券投资建议行为应当执行该规定,并明确了规范广告营销等具体监管要求;二是加强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日常监管,逐步规范其销售“荐股软件”行为;三是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了一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案件,一些不法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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