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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收购保险公司将可用并购贷款

2014年02月28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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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并购管理办法》正式文件即将出台。大比例收购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将有所放松,但普通的参股或投资仍需严格使用自有资金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为了配合即将出台的《保险公司并购管理办法》,保监会于2月27日发布通知,就修改现行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除“向保险公司投资的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非自有资金”之后,增加“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监会修改办法主要是为了鼓励和规范保险公司的并购,同时有利于保险公司股东持续注资。”一位专注于保险业股权转让等业务的律师指出。

  为了建立健全保险公司的准入退出机制,2013年11月,保监会曾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保险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草稿)。据财新记者了解,正式文件即将出台。

责任编辑:郭琼
版面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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