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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奠定信托业监管基本规则

2014年06月10日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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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时任非银部副主任李建华任组长,整理了中国信托业监管的基本原则,以新两规的形式最终确定下来,这引导该行业其走上回归资产管理本源的道路

  【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6月9日,银监会牵头,多位信托业内人士齐聚信托业协会,追忆银监会非银部原主任李建华。4月23日,48岁的李建华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肌梗赛,在京病逝。

  新“两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起草人蔡概还、中铁信托副总经理陈赤、瑞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昊以及信托业协会秘书长陈艳梅回忆了与李建华主任共事的经过。

  陈赤提及李建华推动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引入委托人应为“合格投资者”的概念,规定将单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起点金额为100万元,并要求“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陈赤指出,初步看,抬高投资门槛,信托公司产品销售会受到一定阻碍;现在看,不限制投资具体人数,引入合格投资者概念,使得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跨越式发展,中国信托业也走向优秀资产管理者的道路。

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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