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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分类监管 成长型公司禁足集合信托

2015年04月16日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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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成长类、发展类、创新类公司进行差异化规定,将加速信托行业整合和优胜劣汰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巧伶 记者 吴红毓然)自4月10日银监会代国务院起草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家信托公司后,多家信托公司针对该条例规定内容,已经开始有所动作,如融资、补充注册资本以达到10亿资本金门槛、满足条例规定的杠杆率要求等。

  市场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是信托史上最严信托监管政策,将开启信托业洗牌序幕,加速行业分类经营。

  根据《征求意见稿》,按照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公司管理水平,将68家信托公司分为三类:成长类、发展类和创新类。市场人士指出,对不同信托公司施行差异化阶梯式管理,不同公司允许经营的业务范围有所差别,此举将加速信托公司的行业整合和优胜劣汰,进一步优化信托资源配置。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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