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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5年12月28日 20:31
T中
证监会联合22单位对失信上市公司实施惩戒,惩戒对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主,16项惩戒措施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上市公司失信成本大增。

  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另外20家单位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已于24日签署,另外20家单位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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