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银行债转股17年后重启 试点先行

2016年10月10日 16:03
T中
符合条件的债转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17年后,债转股正式重启。

  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债转股被作为降杠杆的举措之一而提出。

  这标志着此轮债转股的开启,强调通过市场化原则进行债转股的定价、筹资、参与及退出。这是在反复博弈后,此轮债转股与上世纪末的不同之处。

  《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试点先行,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防止一哄而起;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归集、整理市场化债转股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政策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卢玲艳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