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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拟为高送转立规 送股比例需与业绩挂钩

2018年04月04日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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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财新网】(记者 张榆)沪深交易所拟为高送转立规矩,明确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即为高送转,需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此外,送转比例需与公司净利润增长、净资产增长以及业绩稳定性挂钩。

  4月4日,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对高送转公司的送转股比例进行硬性约束,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要实施高送转的企业必须满足条件。根据《指引》,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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