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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强化央企金融衍生品业务管控 严禁投机交易

2021年04月30日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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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三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资质应当暂停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金融衍生业务是大型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但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如管控不当,易发生损失风险,中储粮中航油东方航空等央企曾深陷境外套保泥潭,发生巨额亏损。

  4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部分央企在落实2020年1月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下称“8号文”)的过程中,存在套保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化监测水平不高、业务报告不及时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举措要求。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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