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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案开庭 被指受贿逾4亿元

2021年05月12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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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2020年6月4日被查、2021年1月25日被开除党籍的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一案,有了新进展,“亿元贪官”又添一员。

  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薛纪宁在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437881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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