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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成本太低 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欺诈发行判无期

2020年05月23日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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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建议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建立健全“民行刑”责任追究体系,为注册制保驾护航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在一个月内接连三次强调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在2020年两会期间也提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期提至无期徒刑,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刑事责任。这是王建军第三年连续提出修改刑法,严打重惩欺诈发行的议案。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最基本底线。”王建军指出,欺诈发行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该类案件涉众性强,涉及金额大、范围广、人数多,直接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其危害后果远不止侵害企业管理秩序,也远比普通金融诈骗严重。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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