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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虚假《审计报告》 IPO律所告证监会败诉

2018年06月27日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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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欣泰电气提供IPO服务的东易所坚持主张,对公司收账款余额的核查不属于律师事务所应予查验的事项,法院称其对勤勉尽责缺乏正确认知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A股“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退市已一年半,但与案件相关的纠纷并未平息。为欣泰电气IPO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下称东易所)因在其法律意见书中引用会计师事务所虚假《审计报告》并签字,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

  3月中旬东易所不服,将证监会告上了法庭,6月27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东易所关于撤销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东易所败诉。

案情回溯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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