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6,858,909元损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泰电气)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兴华会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下称“东易律所”)及直接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诉至法院。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起证券纠纷案。
兴业证券向欣泰电器等26名被告索赔2.2亿 北京二中院已受理
2017年09月18日 11:59
T中
2016年8月,“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在证监会的责令下退出A股,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6月9日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
版面编辑:王永
1人点赞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财新移动